招标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税务2024年数据库及中间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
项目名称:湖北税务2024年数据库及中间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数据库软件

1

核心产品

2

中间件软件

1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质保要求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核心产品及要求

“要求/备注”栏中标注为“核心产品”

是否采购进口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至 2025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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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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