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晋安区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体检设备一批(体检一体机)

1(台)

采购身高体重检测仪1台、数字式心电图机1台、全自动电子血压计1台,终端一体机1套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

工业

1-2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双目视力筛查仪

1(台)

筛查内容:近视、远视、散光、屈光参差、眼位变化、瞳孔大小及间距、斜视及斜视角度等。对近视、弱视、斜视风险进行筛查评估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4-21 至 2025-04-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5-04-25 09:0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