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昌项目地材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21
1.谈判条件

1.1新建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谈判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部,北至新昌江,南至104国道,东西两侧均为低丘缓坡山体,基地南北长约2540米,东西长约4000米,总面积5.5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约74.77亿元(其中政策处理费27亿元,工程费用约39.48亿元、中标下浮后38.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5亿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约0.9亿元,预备费用4.34亿元)。

2.2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附件1 谈判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谈判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谈判文件售价(元)

谈判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经理部

地材

DC-04

195644

1000

2

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经理部

地材

DC-05

76000

1000

2

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经理部

地材

DC-06

41495

1000

2

2.2.2 谈判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谈判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地材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谈判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谈判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8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谈判人近3年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谈判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谈判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的处罚期内;谈判人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谈判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8时0分-2025年4月24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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