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采购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
2、项目名称:采购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项目

3、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7724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47724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采购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项目采购。具体技术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文件(格式自拟),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

(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之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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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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