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水刺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采购水刺布产品,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含税总预算为454万元,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生产、配送及售后等服务。
序号 |
产品名称 |
需求部门 |
规格 |
单位 |
预计采购量(公斤)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含税总价限价(元) |
1 |
水刺布(100%黏胶款) |
沈阳分公司 |
面料门幅:265mm; 克重:80g/m?; 原料配比:100%黏胶; 铺网方式:平行铺网; 花纹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订制; |
公斤 |
1500 |
20.09 |
30135 |
2 |
水刺布(20%涤纶+80%黏胶款) |
沈阳分公司 |
面料门幅:265mm; 克重:80g/m?; 原料配比:20%涤纶+80%黏胶; 铺网方式:平行铺网; 花纹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订制; |
公斤 |
107000 |
18.46 |
1975220 |
3 |
水刺布(50%粘胶+50%涤纶)平行铺网定制款 |
哈尔滨分公司 |
根据采购方生产需要订制: 面料门幅:120mm—280mm之间; 克重:35克—85克之间; 原料配比:50%粘胶+50%涤纶; 铺网方式:平行铺网; 花纹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订制; |
公斤 |
120575.4 |
18.5 |
2230645 |
4 |
水刺布(50%粘胶+50%涤纶)交叉铺网定制款 |
哈尔滨分公司 |
根据采购方生产需要订制: 订制幅宽120mm—280mm之间; 克重:35克—85克之间, 原料配比:50%粘胶+50%涤纶; 铺网方式:交叉铺网; 花纹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订制; |
公斤 |
16000 |
19 |
304000 |
合计 |
454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价格为含税费的全包费用,即需包含货物的全部价款、人工、交通、包装、运输、装卸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水刺布 |
1、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2、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立业村招标人仓库 注意:如交货地点在此基础上增减,招标人有权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需无条件按更新的交货地点进行供货。 |
非定制款:投标人自收到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含)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如投标人托运货物的,以货物实际被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日期为交货日。 定制款:投标人自收到订单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含)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如投标人托运货物的,以货物实际被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日期为交货日。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哈尔滨分公司自双方签署合同之后开始下单;沈阳分公司自2026年9月18日起或原采购金额预算使用完后开始下单。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照片、生产场地照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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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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