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业务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2025-04-21
文件下载截止:2025-04-24 17:00:00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业务咨询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业务咨询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业务咨询服务采购 

1.2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无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乙方按照甲方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提升保密管理水平、高标准建立保密管理体系。

1.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保密知识培训和保密综合检查。

保密知识培训。从保密形势教育、保密综合管理、保密技术管理和定密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保密管理要素和管理要求,提升保密管理能力。

保密综合检查。对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单位分别进行保密综合检查,采取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检查中,针对问题现场答疑,发现的问题形成记录,提出整改意见,保证检查和指导的有效性。

(一)签订合同第一年保密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如下:

  1. 在院北区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工作,共计2次8学时。
  2. 对院保密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开展3次保密综合检查,每次2-3天,每次专家7-8人,采取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指导院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
  4. 对检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二)签订合同第二年保密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如下:

  1. 在院北区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工作,共计2次8学时。
  2. 对院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单位分别进行1次保密综合检查,结合院年度保密工作检查同步开展(上、下半年均可),共计8天,专家7-8人,采取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根据保密资质新标准升版院保密管理指南。
  4. 指导院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
  5. 对检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三)签订合同第三年保密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如下:

  1. 在院北区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工作,共计2次8学时。
  2. 对院保密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开展3次保密综合检查,每次2-3天,每次专家7-8人,采取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指导院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
  4. 对检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限:

 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3 服务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三强路一号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服务人员为保密业务专业领域的专家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8)其他:供应商在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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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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