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5年泛智能终端(智能穿戴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1.1 招标内容:泛智能终端智能穿戴类产品采购,包括平板、手表、按摩仪、耳机等周边产品。具体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估算金额: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490万元(含税)。
1.3 本项目共划分为4标包,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包,但最多成为1个标包的中标人,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内容 | 份额含税估算金额 (万元) |
标包1 | 蓝牙耳机、智能手表及周边配件 | 190 |
标包2 | 平板电脑及智能手表 | 150 |
标包3 | 按摩仪及骨传导耳机 | 100 |
标包4 | 手机充电配件 | 50 |
1.4 本项目在第五章 “结算标准”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非下浮方式),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服务期:框架协议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单个订单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服务地点:新疆。
1.7中标原则:每个标包推荐综合评标排名第1名的投标方作为中标人。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4月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含)(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泛智能终端产品销售)。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建议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配置清单等、发票、验收文件等,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建议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配置清单等、发票、验收文件等,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加询比响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
2.1.3 信誉要求:
2.1.3.1 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1.3.2 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注:①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供应商若为非企业组织,则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投标人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模板进行填写,未按模板填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2.1.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一、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参与标包主要产品(标包1蓝牙耳机及智能手表、标包2平板电脑及智能手表、标包3按摩仪及骨传导耳机、标包4手机充电配件)的代理授权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及由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函,原件备查。
二、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原件备查。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2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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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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