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S25GZ
项目名称:人和镇市政服务所2025年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标的内容概况:人和镇市政服务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人民币480000.00元
(2) 简要服务要求:人和镇市政服务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配送地点为①人和镇压缩站方华路1355号及②黄榜岭加油站对面市政所,每天就餐人数约为100人(每个配送地点约40到50人左右),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来定。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实际食材结算款项达到合同金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参选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响应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食品相关);或具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 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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