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11.项目编号:J(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00万元。
5.最高限价:35.00万元。
6.采购需求:车辆45台,全年维修费预计35万元,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参数。
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维修资质。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5.供应商需具有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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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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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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