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蓓菲蔻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传感、智能安防及智能显示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能传感、智能安防及智能显示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已经备案,项目业主为南京蓓菲蔻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南京蓓菲蔻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传感、智能安防及智能显示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生产车间(含洁净车间)、仓储中心、公辅动力中心,配套建设办公、宿舍、电力、门卫,以及综合管网、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93700平方米。
2.1.3项目总投资:约25.73亿元,其中工程费约17.65亿元。
2.1.4项目计划工期:1290天。
2.1.5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成果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2)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按照现行及最新发布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按时完成设计变更或设计修改。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要求。
质量目标: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1)勘察设计:项目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成果文件,深度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图审要求;2)公辅设备采购,不含工艺设备;3)施工、调试与联合试车:全部建设内容的建筑施工与安装工程,含工艺设备的安装,全部机电系统的调试与联合试车,直至达到设计要求;4)质保期:机电及设备系统质保期2年,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其他按照国家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1)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仅允许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牵头人须为承担项目的主体施工任务的一方。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3.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任务。
2)设计分项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设计分项负责人须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管理团队要求:
1)管理团队(含项目负责人、设计分项负责人)主要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0名,均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1 名,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空调、供配电)、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不少于13 名;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明。
2)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且不属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上述人员投标前半年内至少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3.4.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的建筑工程的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合同或协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上述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投标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3.4.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4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3.4.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官方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日9:00至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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