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福州邮政斗门站台班邮件装卸搬运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212、项目编号:CPFZ
3、项目概述:斗门进口处理中心、二楼涉税仓库及集邮传媒部制作中心总包卸车、PDA扫描总包接收勾核、总包分类、总包装车、总包盘驳等。
4、采购内容一览表: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技术(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预计采购金额 |
报价保 证金 |
1 |
福州邮政斗门站台班邮件装卸搬运服务项目(二次)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技术(服务)规范》 |
半年 |
26.59元/吨 |
10.35万元 |
2000元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最高限价包含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本项目外包服务特点如流程工艺、处理作业量、服务质量要求、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再向成交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还应考虑国家法规规定的所需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或无违约行为,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对列入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谈判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0)承诺与声明。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响应: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书面声明);
(12)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谈判响应。(须提供书面声明)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响应。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请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报名。采购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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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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