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医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

2.项目名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医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50000.00元,最高限价:25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实验室设备(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3.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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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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