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市眼科医院干眼分析仪、干眼雾化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眼科医院干眼分析仪、干眼雾化治疗仪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RC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万元;最高限价:24万元;

5、采购内容:干眼分析仪一台,干眼雾化治疗仪三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技术服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交验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7、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3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具备相关设备的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将查询截图附入响应文件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

(7)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所投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9)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5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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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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