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医院医用显示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11、项目名称:民权县人民医院医用显示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DG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868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采购医用显示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
5.4质保期:一年;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3.7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2 日至2025年4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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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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