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长城研究院嘉峪关明长城双井子堡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1预算金额:151.890000(万元)
最高限价:151.8896(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以病害现状修整抢险加固为主,解决局部结构险情。对根部酥碱、掏蚀凹进、裂隙等结构病害,墙体结构失稳、存在继续坍塌风险的墙体排除现存险情,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清理城址墙体两侧的垃圾,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二)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三)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七)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磋商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八)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在评审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2-5项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国家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业务范围内须有古文化遗址)。(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可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并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22至2025-05-0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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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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