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日法庭零星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2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日法庭零星修缮工程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 工程建设规模:人民币约2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 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10)投标人不得属于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5年4月22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 月6日9时0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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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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