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城钻探昆山公司2025年度耐盐型稠化剂乳液委托加工招标公告

2025-04-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昆山公司2025年度耐盐型稠化剂乳液委托加工,招标人为昆山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级别:三类。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城钻探昆山公司2025年度耐盐型稠化剂乳液委托加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昆山公司现有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为确保生产供应,需要寻找并选择优质的化学化工生产制造企业,完成昆山公司所需标的物的委托加工服务,委托加工的标的物耐盐型稠化剂乳液属于非危险化学品,受委托的生产企业需要每年交付约3500吨的耐盐型稠化剂乳液产品。

服务内容:(1)投标人提供根据甲方要求所有原材料(三种引发剂由昆山公司提供)的采购、入厂检验、装卸、储存等;(2)标的物生产所需的所有工装、场地、动力、人员、资金、辅助材料及其配套设施;(3)标的物生产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及质量管控、包装及成品检验、仓储管理及出库检验,按招标人需求将合格产品配送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4)  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年产量约3500吨。

服务地点:江苏省昆山市昆太路210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预估工作量:3500吨。

预估金额:不含税 4076.106195万元,税率 13 %,含税 4606 万元

服务标准:根据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提供服务。

招标范围:通过该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即为中标服务商,仅具备本次中标标的物的代加工资格,执行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中标价格等。招标人不对后续代加工数量做出任何承诺,代加工实施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不分标段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GWDC-NB-2024-KSGS-FR-00395 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明确国家强制性许可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持有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标的物制造商。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否;

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无

4.其他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耐盐型稠化剂的生产能力。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耐盐型稠化剂生产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另投标人(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是

承诺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履约保证金要求: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中标人应确保其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定正式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或合同签约单位)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十六)人员要求

1、提供不少于6名现场服务人员在有效期内的三证(HSE、井控、硫化氢);2、具有化学化工相关专业质检人员2名,需提供专业质检人员的执业资格

(十七)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反应釜、加热、冷却和乳化设备(实验室用冰箱、电炉等不符合要求),设备需为投标人自有设备,若提供的资料证明设备为投标人租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十八)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聚合物类产品材料(含稠化剂)的生产能力,详见《附录3-委托加工技术要求及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十九)其他

提供生产车间及仓库的产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04月21日14:00至2025年04月28 日23:59报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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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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