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产业园施工项目经理部轻钢龙骨硅酸盐板墙询价采购公告

2025-04-22
一、询价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09:00至2025年4月24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5年4月25日10:00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需求总数量

备注

1

轻钢龙骨单面双层纤维增强硅酸盐板墙

12mm厚

平方

4910

含安装,耐火极限大于3.0h

2

中密度纤维增强硅酸盐板墙

9mm厚

平方

1700

含安装,耐火极限大于2.0h

3

中密度纤维增强硅酸盐板墙

8mm厚

平方

260

含安装,耐火极限大于0.5h

4

玻璃隔断墙

6+6mm夹胶钢化玻璃

平方

416

 

3.2质量标准:

(1)详见附件1施工蓝图,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安装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7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3.3运输方式:汽运。

3.3.4验收依据: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3.3.5计量方式:计数计量。

3.3.6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安装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3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4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5本次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合同期间内不做调整。综合单价包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

3.4.6中标人按照实际送货数量计算,按确认的工程量、品种、规格型号办理结算单,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3.4.7结算数量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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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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