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鄂尔多斯区域近钻头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川庆公司所属的长庆钻井总公司承揽的长庆油田钻井项目,部分井水平段提供近钻头技术服务,作业井眼尺寸6-8 1/2"井、工具尺寸4.75-6.75",井下温度为80-130度之间,垂深范围为1950-4000米左右,作业井段为斜井段、水平段,开展服务为“近钻头方位伽马+MWD+自然伽马”。预计实施的作业井井段长度在500m~2000m之间,具体施工井段根据单井实际施工长度为准,预计作业井数5-10口井,预计含税金额498万元。
2.2招标范围:为长庆钻井总公司施工的鄂尔多斯区域水平井提供近钻头技术服务,包括工具送井、配件消耗、维修、技术服务、QHSE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项目启动时间预计在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
2.4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区域各生产区块。
2.5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6计费依据:按包井结算,采用“万元/井”形式计费,费用不含增值税 ,结算时开具相应税票。
2.7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进度安排,单井钻井施工结束,服务项目由甲方验收合格,乙方6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付款所需全部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9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项目所需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单井至少需提供2名仪器服务人员),均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本次招标的评审环节对HSE证、井控证及硫化氢证不要求,有证人员可在人员计划表中注明持证情况,无证人员需承诺在进场服务前完成培训并取证,否则否决其投标。
3.3设备要求:至少具备3口井(6串工具)同时作业能力(其中6.75寸工具至少4串,4.75寸工具至少2串)。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至少具有2口井近钻头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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