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资产公司南宁地区永和路2个房屋包件招商

2025-04-22
一、招商项目名称

资产公司南宁地区永和路2个包件租赁

二、招商人

广西宁铁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招商项目具体事项

资产公司南宁地区永和路2个包件招商方案:

 

包件号

地址

出租资产名称

面积(㎡)

类别

招商月租金底价(元)

竞商保证金(元)

合同期限

业态规划

备注

1

南宁市永和路2号

南宁市永和路2号一楼商铺1号

451.00

房屋

9020

27060

3年

商铺

装修免租期1个月

2

南宁市永和路2号

南宁市永和路2号一楼商铺11号

175.78

房屋

3516

10548

3年

商铺

装修免租期1个月

                     

1.招商面积为建筑面积,中商人不能以实际面积和招商面积有出入为由,来减少或降低中商金额。

2.承租人经营合法依规,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妨碍或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不得用于生产、加工、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等用途,不准存放废弃物及不准排放废水、粉尘等污染物。

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照集团公司合同文本。

4.本次竞商价仅为房屋租金,不含其他费用:比如水电费、宽带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智慧消防系统服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5.装修免租期:一个月。

6.租赁保证金:竞商人中商后须缴纳合同租赁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合同中商价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如竞商人中商后原缴纳的竞商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合同租赁保证金的,应补足)。在履行合同期限未满3个月内申请提前终止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满3个月后在剩余租期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除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外,还应按合同月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需明确事项

1.竞租人应实地查看并了解租赁物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租赁物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若投入无法达成预期回报时,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如因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需解除中商关系,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租人根据经营项目,自行申办相关证照,配备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报消防部门审批,同时在未办理齐全包括消防、卫生、营业执照在内的相关证件和手续前不开业经营(出租方有权对该资产实施任何禁止营业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不允许在周边空置场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该租赁物严禁转租,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即解除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

5.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对场地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在取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并将装修、建设方案留招租方备案。

6.中商人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政部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赔偿由承租方负责。

7.出租方出于经济效益、资产调整或其他方面的考虑,不接受竞租结果,宣布终止招商项目,竞商人须认可并接受,同时不主张任何赔偿。

五、竞商人资质要求

出具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任何不良违法记录,无拖欠南宁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相关款费的违约行为,未列入南宁局集团公司黑名单。

若查实竞商人有上述违信行为的,将取消竞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商资格、没收竞商保证金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商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 4月 22日  12:00    点起。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4月 30日  12:00   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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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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