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天津市一级河道防汛路提升治理1标安全标识牌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4-22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1 |
安全标志标牌 |
1.5*1.2 |
套 |
150.00 |
|
2 |
安全标志标牌 |
1.2*0.9 |
套 |
150.00 |
|
3 |
安全标志标牌 |
0.8*0.6 |
套 |
120.00 |
|
合计 |
420 |
备注:
1、采购物资以实际数量交货。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
2、响应人在投标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所报的费用,包含运杂费、验收检测费等满足现场使用的所有费用。送货根据现场计划单执行,供应商应考虑本批次货物需求总量及送货运输设备成本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得以供应数量多少为由提出结算价格变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供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过程中如不能以中标综合单价供货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竞价方式进行,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产品原材料、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税金(含资源税等)、保险费、利润、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售后服务、市场价格涨幅等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响应人所报价格为 3%或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合同执行期间,除国家政策外税率不能更改,如国家政策规定税率调整,将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税后价)。
2、交货时间及方式:货物预计供货起止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施工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货物按买方要求进场,在供货合同签署后,买方提前 1 天电话或书面通知卖方货物进场计划,卖方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非不可抗拒力的条件下必须 1 天内把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左线起点:天津市东丽区稻地村,终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黑猪河
右线起点:天津市津南区盘沽村,终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天津市一级河道防汛路提升治理 1 标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现场施工要求5、质保期: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 6 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能提供出厂检测报告等采购方需求合格证件。
6.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
照、 开户许可证,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6.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 3 年内签订类似供货合同 1份,业绩金额均在 50 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能清晰显示材料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搭理人签字、盖章)。
6.4、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退回。响应人没有按照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将否决其报价。
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报价。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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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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