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2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

2.2 招标编号:5-163

2.3 项目概况:兰溪园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领事馆北一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北一街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45633.19平方米(约68.45亩),总建筑面积172518.88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本、生产、包装、运输及运输过程损耗、技术配合(参与协助指导施工、培训、协助验收、技术跟踪、售后服务等)、管理费、检验试验费、经销、进口产品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及保险费、商检(政府验收)、国内税收、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乙方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收费、质保期内采购货物因质量、色差等问题引起的更换或退货费用、延迟发货仓储费等一切与采购货物有关的全部费用(不包含卸货费,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卸货以及搬运)。

2.5 工期: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单后,20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2.6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7 质量要求:产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执行,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行业、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格率100%。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唯一授权是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防水材料业绩。需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①加盖合同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3.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 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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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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