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岳阳监狱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监狱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岳阳监狱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23】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岳阳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2330.907672万元100%,私有资金:0万元0%,招标人为湖南省岳阳监狱。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岳阳监狱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岳阳市君山区岳阳监狱境内;

2.3项目基本情况: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为1000t/d,处理工艺为AAO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新建临时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座,规模分别为:老场部200t/d、十二监区100t/d,处理工艺为MBBR二级生化一体化设备工艺;“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14座。以及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3座,规模分别为:主监区110t/d和120t/d各一座,老场部100t/d;配套管网7905m,其中:重力流管道4923m,压力流管道2982m,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指标牵引项中勾选招标项目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单项合同额2330万元;

□注:1.接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总承包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需要采用多资质组合招标的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资质组合。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工期要求: 210 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2,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5-12-29 ;

2.6 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颁布的 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7 其他: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执行 。

3.招标范围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为1000t/d,处理工艺为AAO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新建临时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座,规模分别为:老场部200t/d、十二监区100t/d,处理工艺为MBBR二级生化一体化设备工艺;“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14座。以及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3座,规模分别为:主监区110t/d和120t/d各一座,老场部100t/d;配套管网7905m,其中:重力流管道4923m,压力流管道2982m,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系统从招标项目自动获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未查询到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形。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

4.3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类似业绩可以直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业绩信息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相应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证明材料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个工程类别(专业)的,其工程类别(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进行认定。

(5)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6)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4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轨道交通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放宽至5年,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认定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3)评审期限: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9日……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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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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