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2025-04-2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闽清县

2.3计划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5524.2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4951.95万元。

2.4建设规模:(1)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治理及修复:生态绿道提升1.5km,自然教育管基础设施提升,闽江流域雄江沿线生态环境整体提升2hm2,包含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和边坡整治及植被恢复等。(2)管护管理能力提升:包含前端感知系统、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系统等。(3)巡护管理能力提升。(4)科研监测体系建设:包括生态监测及管理能力提升自然教育馆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科研通用调查设备、生态定位站等。(5)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包括林火防控、救护设备等。(6)生态价值开发提升。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

其中:

(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工程设计服务期限:接到任务通知单后,初步设计不超过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不超过30日历天;

(3)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

(4)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工程预算编制于施工图确认后20日历日内完成;工程结算预审核(若有)于工程结算资料提供齐全后30日历日内完成并配合业主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5)其他服务期限:工程测量、消防安全评估均在接到任务通知单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6项目管理目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承诺、合同文件以及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范、标准或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如有)/

2.8招标范围: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内部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全过程咨询内部各方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全过程工程咨询内部各专业配合及工作 ,不承担外部手续和施工管理工作。

2、工程设计:依据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在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深化施工图纸设计,并指导及配合各阶段工作服务。

3、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和结算完成。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工作

4、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结算审核(若有)、施工过程成本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优化、施工图变更、工程签证等)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5、其他咨询:包括工程测量、消防安全评估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监理或通信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其中一项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专业咨询负责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

(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①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其中一项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的在岗人员;

②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通信工程)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的在岗人员;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3.5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数量不超过3家,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2)其他方面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非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②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投标人均非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2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4月28日17时00分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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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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