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苏澳智慧能源(常州)有限公司医疗孵化园F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苏澳智慧能源(常州)有限公司医疗孵化园F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82.5万元 , 招标人为 苏澳智慧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1.1主要采购内容:医疗孵化园F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包安装。本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税金、设计、采购、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安装到位调试、检测、竣工验收(含卫生防疫验收和相关其他验收)、移交、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1.2本项目含税总预算82.5万元,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823962.5元(含暂列金7.5万元)和含税单价最高限价2.5元,投标人含税单价报价高于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及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3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发改备案,取得招标人进场作业许可证后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以并网发电为准)。 1.4质保期:不低于2年(自竣工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1.5运维期:项目交付后(以并网发电为准)2年运维。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苏澳智慧能源(常州)有限公司医疗孵化园F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苏澳智慧能源(常州)有限公司医疗孵化园F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为其出具的授权。(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满足招标人需要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息的截屏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与招标人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在招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8)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招标人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9)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7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资质(五级及以上)。(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22 08:30到2025-04-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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