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2025年度防暑降温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3、项目编号:LNZW-2025(登录后查看)
4、项目概述:采购防暑降温用品,包括茶、水、饮料等
5、招标内容:采购防暑降温用品,包括茶、水、饮料等,每份防暑降温用品价值90元。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01 |
市内:防暑降温用品 |
700 |
6.3万元 |
自签订合同后一年 |
02 |
兴城市:防暑降温用品 |
230 |
2.07万元 |
|
03 |
绥中县:防暑降温用品 |
195 |
1.755万元 |
|
04 |
建昌县:防暑降温用品 |
181 |
1.629万元 |
注:
(1)本项目分4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2.76万元,报价方式(投标人参照标准价格对折扣比例进行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00%。结算时每份防暑降温用品(价值90元)*投标人报价折扣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需提供在所投标包组地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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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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