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汉宜改扩建HYTJ-10标段项目部天然砂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22

项目编号:POWERC

询比采购公告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标工作,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TJ-10标段项目施工所需的天然砂,合同签订由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TJ-10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执行,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我部承建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TJ-10标段起讫桩号ZK1151+000.000~ZK1181+466.773(YK1151+000.000~YK1181+465.916)线路全长30.467km。标段起于仙女镇李家湾村附近,向西至安福寺镇采用整幅改线下穿汉宜铁路、单侧分离下穿焦柳铁路,设置安福寺互通连接省道S276,而后与呼北高速交叉设置枝江枢纽互通,过夷陵区后,于猇亭区宜昌三峡机场北侧设置猇亭互通连接机场路,与鸦猇高速交叉设置高家店枢纽互通达到本项目沪渝高速终点位置,继续向西设置联络线,止于宜昌收费站。

本项目包含大、中、小桥5679m/58座,其中主线桥梁1184m/19座,分离式立交桥516m/5座、车行天桥1357m/15座。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安福寺互通、枝江枢纽互通、猇亭互通、高家店枢纽互通)共有桥梁2558m/17座、服务区1处(枝江西服务区)共有桥梁64m/2座;主要构造物通道涵38道、圆管涵55道、倒虹吸/10道,盖板涵50道,涵洞、通道共计153道。项目部地址: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TJ-10标段项目经理部
2、采购范围: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TJ-10标段项目混凝土拌合站所需天然砂
3 、本次采购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1

材料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天然砂

0-4.75mm

31542

t

 

注:以上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招标文件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根据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5、交货地点: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TJ-10标段项目混凝土拌合站(安福寺张家楼子)。

6、天然砂质量和技术指标要求:①供方提供的天然砂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指标。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施工图纸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供方所提供天然砂因质量问题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②天然砂要求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中砂,其技术指标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指标。

天然砂质量和技术参数如下表:

项目

技术要求

Ι类

Ⅱ类

有害物
质限量

云母(按质量计,%)

≤1.0

≤2.0

轻物质(按质量计,%)

≤1.0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0.5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1

≤0.02

天然砂

含泥量(按质量计,%)

≤1.0

≤3.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

≤1.0

坚固性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最损失(%)

≤8

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表观密度(kg/m3)

≥2500

松散堆积密度(kg/m3)

≥1400

空隙率(%)

≤44

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7 、计量方式:天然砂计量单位为吨,天然砂数量以实际到场并验收合格的过磅

2

数量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8、天然砂含水率的测定:天然砂到达施工现场由买方试验室测定含水率,含水率在2%以内按实际过磅数量验收;含水率超出2%时,扣除超出部分数量。

9、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供货结束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生产企业必须满足第 1 条要求。

3、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至今类似工程的天然砂供货业绩,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天然砂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发票);供应商应具有及时组织货源、供应货物的专业人员、运输设备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投标人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

8、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 10:00 前……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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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