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煤流系统用破碎机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

1. 招标条件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煤流系统用破碎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煤流系统用破碎机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核桃峪煤矿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购置1台双齿辊破碎机(提供一套(2根)齿辊备用,能够匹配现在矿用2PLF140/280齿辊分级式破碎机)、1台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1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真空电磁起动器、1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性可编程控制箱及电控系统配套的各类动力电缆和控制通讯电缆一批(控制室与破碎机距离按30米设计),全部设备及电控系统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投标人为破碎机生产厂家或具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2)企业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生产能力≥3000t/h)齿辊分级式破碎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实施内容、设备规格型号等关键页证明材料,并同时对应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2日17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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