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掘进机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1
一、招标条件

本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掘进机配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0万元,招标人为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以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掘进机配件采购的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等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内容为准,该配件用于石窑店煤矿井下掘进机(含配套设备)巷道掘进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计划工期:配件供货周期原则不超过7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掘进机配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掘进机配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且投标方为掘进机配件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需提供煤矿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2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7.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销售业绩一份(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所体现的时间为准);

8.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 28日17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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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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