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某单位提供明厨亮灶监控系统新建工程,主要包括明厨亮灶
专用摄像机、监控存储、明厨亮灶显示终端及食药监局视频接入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签订方式:签订单项合同。
1.3 签订金额:最终中选金额。
1.4 质保及维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5 付款方式:
第一笔付款: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
第二笔付款: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
第三笔付款: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1.6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使用。
1.7 交付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1.8 采购包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及份额,所有采购内容由1家中选人承担。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2应答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应答。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应答产品(明厨亮灶专用摄像机、64路硬盘录像机)的授权函,若制造商与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应答,则只接受制造商的应答。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止应答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应答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截止应答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为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04月22日11时59分至2025年04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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