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2025至2027年基建和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2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至2027年基建和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通过开展澜沧江公司2025至2027年基建和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按有文件关规定开展乌弄龙等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澜沧江流域在建水电站环境保护(阶段)竣工验收,保障首台机组按期投产运行,澜沧江流域在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及现场核验;规范公司所属水、火、风、光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公司生态环保工作效率,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2.2主要工作内容
2.2.1 流域梯级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
(1)编制梯级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大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工程资料初步梳理及分析,编制完成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漫湾、糯扎渡、景洪梯级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大纲》,确定后评价工作总体思路、评价范围、时段和评价目的、内容,以及现场监测调查、报告书编制等工作安排。
(2)编制梯级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回顾、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重点分析工程运行以来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全面复核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现有措施与现行环境保护要求的适应性,据此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可操作的改进措施及方案。同时,根据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差异,对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测进行验证,形成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漫湾、糯扎渡、景洪等8个梯级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2.2 澜沧江流域在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及现场核验
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梯级水电站工程特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对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TB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咨询及现场核验,出具TB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技术咨询意见。
(2)在建项目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技术咨询及现场核验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技术咨询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效果现场检查,协调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环保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召开现场检查工作会,出具RM、GS等项目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场核验意见。
2.2.3 2025年至2027年生态环境成果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求,分年度对已建成既有分层取水设施、栖息地保护与修复、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生态调度、陆生生态等重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监测与专题成果开展技术咨询,按成果咨询内容分别出具相应技术咨询意见。
2.2.4 2025年至2027年环境保护辅助管理(诊断)技术服务
依照公司工作需求,分年度不定期开展公司所属水电、火电及新能源项目现场环境保护辅助管理(诊断)技术服务工作,出具相应项目环境保护辅助管理(诊断)年度意见。
2.3计划服务期:2025年5月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项目业绩,需附合同或任务书或委托函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工程内容、工程量、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的页面,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1)承担过1项及以上大型水电项目(总装机300MW及以上)竣工或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项目。
(2)承担过1项及以上大型水电项目(总装机300MW及以上)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3)承担过1项及以上主要河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2016]1346号”文划定的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为长江干流、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乌江、黄河干流、南盘江红水河、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鸭绿江、图们江、绥芬河、红河、澜沧江、怒江、依洛瓦底江、雅鲁藏布江、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阿克苏河)全流域或部分河段(梯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或跟踪评价或后评价项目。
3.2.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同级别)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
3.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牵头单位必须负责澜沧江流域在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及现场核验,提供业绩中必须有3.2.2业绩要求中(1)承担过1项及以上大型水电项目(总装机300MW及以上)竣工或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项目的业绩资料。联合体其他参与方需提供所承担工作内容对应3.2.2业绩要求(2)或(3)中业绩资料,至少1项。联合体投标提供业绩资料需满足3.2.2业绩要求。
(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定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牵头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联合体对项目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得肢解、分散项目管理责任。
(4)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9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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