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石楼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设备技术服务合作运营招标公告

2025-04-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石楼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设备技术服务合作运营服,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装置设备技术服务合作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石楼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设备技术服务合作运营。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所属石楼油库隐患改造建设项目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的合作运营技术服务,包含该装置的设备及提供油气回收技术服务,以及按照招标人技术要求完成油气回收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不含土建)、测试、检验、运输。在项目竣工后保证装置使用过程中运行能力符合国家、北京市、中国石油相关技术标准,运行参数符合国家、北京市、中国石油相关环保要求,经济指标达到且不低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标所作出的最低承诺,还包含为保证最低承诺所提供的运行维护、维修、拆除及其他一切服务。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油库。

2.4 服务期限:自装置正式投运之日起10年。

2.5 建设工期:90自然日,按照招标人石楼油库隐患改造建设项目总体工期要求,包括完成设备预制、运输至项目地点、安装、试运行及验收所需时间。

2.6执行标准: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7 合作方式:由投标人按照国家、北京市、中国石油和招标人要求,在招标人指定场所投建油气回收装置,负责对招标人生产经营过程所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及转化处理,招标人与投标人按照中标费率分摊该装置所产生经济价值。装置投建及后续维修养护费用出资人为投标人,招标人只负责提供安装场所及所需电力,提供的场所仅限投标人用于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招标人生产经营过程所产生油气,并通过处理转换为液态进行储存,所回收油品所有权归招标人作为招标人盈余油品,双方每季度对实际回收数量进行计量核准,招标人按照每月的油品库存成本价(含税)进行经济核算后,依据本次招标确定的费率作为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油气回收转化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给中标投标人。

2.7 设备明细:

详见附件1:《石楼油库隐患改造项目油气回收装置技术规格书》。

2.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② 投标人应为油气回收装置的生产商,应能提供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

③ 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国外供货商需在国内设有办事处,机构具有不少于5名服务工程师和充足的维修测试工具,达到一定的服务能力。

3.2 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拥有成熟的活性炭吸附+吸收工艺自主油气回收技术,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活性炭吸附+吸收工艺实施的油气回收能源技术服务合作方式成熟业绩须不少于3个(含),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② 投标人跟客户签署的能源合作项目,必需提供客户对回收油品数量的盖章确认单、同时提供客户结合确认单支付的收款证明文件(含发票以及能源合作收款的证明文件),证明该能源合作的真实性。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需与业绩的合同相对应,从2020年1月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开具)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报表,成立满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问题;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其他要求

3.5.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3.5.4 投标人需承诺:合作期内,所有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维护、拆除由投标人投资,且合作期内排放确保在10g/m³以下,超标导致油库被政府部门罚款等由投标人无偿赔付,合作期内投标人的投资只能从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到的油品价值中支付。如果计量不到回收的油品,则投标人的投资无法支付,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