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定冷水智能净化装置、自动配氨装置等成套设备加工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2025-04-22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定冷水智能净化装置、自动配氨装置等成套设备加工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定冷水智能净化装置、自动配氨装置等成套设备加工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5 交 货 期:  收到《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成套加工设备141套,包含定冷水智能净化装置I型40套、定冷水智能净化装置II型4套、转冷水智能净化装置6套、自动配氨装置6套、智能配氨装置4套、自动加氨装置4套、氨水输送装置4套、氨气汇流排8套、腐蚀挂片器12套、循环水结垢预警装置4套、手动强磁除铁器6套、尿素水解器监测与控制装置1套、油液监测装置I型20套、油液监测装置II型10套和空气擦洗终点监测装置12套。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水处理设备相关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2日23时59分起至2025年05月1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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