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招标项目
2.2项目概况: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预计为47.96万吨,处理方式为焚烧发电,本次计划采购184吨活性炭用于烟气处理。设定招标控制单价为6160元/吨,预计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14万元,供货方按采购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供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5招标范围:采购活性炭,投标价包含活性炭的供货、装卸、运输、税金。
2.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服务期限:自签约之日起一年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预算资金:招标控制单价为6160元/吨,预计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14万元,供货方按采购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接受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如经销商参加投标,须有生产厂商授权且授权期限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限,则该生产厂商本身就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得再授权给其他经销商投标本项目。
3.3投标人须提供运输能力的证明(自有运输罐车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租赁运输罐车须提供租赁合同)。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若企业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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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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