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中国水电十五局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项目线材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4-22
以邀请竞价方式采购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使用的(钢材)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采购机构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简介
察汗乌苏生态电站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与焉耆县境内,是已建察汗乌苏水电站工程坝后生态电站,地理位置位于东经85°31′,北纬42°19′,坝址距离库尔勒市140km,距离和静县城约92km。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位于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后,主要工程任务是满足察汗乌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前提下兼顾发电。生态引水发电洞进口段利用已建工程右岸泄洪洞进口段,前321.804m发电洞与原泄洪洞结合,后新建引水发电洞布置在泄洪洞左侧,起点位于原泄洪洞桩号泄下0+327.804m(为新建生态电站发电洞桩号生0+000.000m),后通过353m长的发电洞和出口明管段接至电站厂房。工程主要由洞内拦污栅段、洞身段、明管段、岔管及支管段、电站厂房及尾水渠组成,电站装机容量3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46亿kW·h。工程为四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生态引水发电洞为2级建筑物,生态厂房及尾水渠为4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合同工期2025年2月5日开工建设,2027年1月6日工程完工。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材质

规格型号

招标

计量

交货时间

备注

要求

数量

单位

1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

Φ6

50

   

2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

Φ8

200

 

3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

Φ10

50

 

4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

Φ12

50

以现场实
际施工需
求为准,
分批供应

 

5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

Φ28

5

 

6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

Φ12-14

350

 

7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

Φ16

120

 

8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

Φ18

100

 

9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

Φ20

120

 

1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

Φ22

100

 

11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

Φ25

150

 

合 计

 

1295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价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 2025 年 4 月-项目完工)。

3、交货地点: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项目部工地(离库尔勒市和静县90km)。

4、质量要求:保证销售的钢筋技术标准均应符合国标《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供货期间若有新标准实施,新标准自行代替旧标准。

三 合同结算和付款

3.1 乙方先供货,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3.2 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

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

等各项费用。

3.3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 26 日至 30 日期间(二月份为 26 日—28 日)向甲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的计量单据,盘圆、盘螺计量以甲方现场地磅计量为准,螺纹钢理计;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

注:材料的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 3‰,每车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3.4 支付比例为:甲方收到 3.3 所列的单据后办理结算手续,在次月的 28 号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货款额的 80%,剩余 15%累计至次月支付,留 5%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金在本期结算完成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

3.5 特殊情况:因甲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0 天的付款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扔不能支付,应按照一年期 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润)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总额不超过逾期金额的 5%。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1 本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金额和运输金额)。乙方根据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乙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单位

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4.2 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 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五、验收与计量:
5.1 每批钢材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5.2 乙方提交的每份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钢筋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3 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

乙方承诺:若因提交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钢材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5.4 直条螺纹钢按理论计重,盘圆、盘螺称重计量。每车钢材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钢材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六、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6.1、竞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6.2、竞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6.3、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竞价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5、供应钢筋品牌应《库尔勒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内所列品牌及同等规模国内知名品牌。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价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4 月 27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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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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