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脊柱内镜微创手术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2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脊柱内镜微创手术系统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01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脊柱内镜微创手术系统 |
1 |
套 |
1800000.00 |
元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 |
0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
(8)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8.1)采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8.2)采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8.3)采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取得符合医疗器械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8.4)采购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8.5)采购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6时30分到2025年04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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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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