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四川公司盐边鑫能公司太阳坡电站涉网试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四川公司盐边鑫能公司太阳坡电站涉网试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盐边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华能四川盐边鑫能公司太阳坡光伏电站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村,海拔1400~1800m。全站占地1200余亩,25个光伏阵列发电单元分布在14个山头,场址高差近400m。电站装机容量35MW,选用315Wp和325Wp多晶硅电池组件,采用微孔灌注高支架技术,27°固定倾角安装。选用组串式逆变器,分别接入14台1600kVA和11台1000kVA箱变,采用3回35kV光伏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通过5.5km 送出线路接入110kV红格变电站,共704台SUN2000-50KTL-C1华为逆变器。电站于2017年6月29日并网发电。

2.1.2根据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达的《四川电网新能源场站及储能电站故障电压穿越能力整改验证工作方案》和《四川电网新能源场站及储能电站电压频率适应能力技术要求(2024 版)》的通知,以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调控〔2024〕137号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电网新能源场站及储能电站故障电压穿越能力整改验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华能四川盐边鑫能公司太阳坡光伏电站属于攀西直流近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开展故障电压穿越能力整改及现场试验测试,满足《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24)要求,并向电网公司提供试验合格报告。

按照《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24)要求,川电调控〔2024〕73号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工作方案的通知》,华能四川盐边鑫能公司太阳坡电站属于攀西直流近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磁暂态建模及宽频振荡风险评估试验,并相电网公司提供相关试验合格报告。

2.2 项目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村太阳坡光伏电站(根据工作需要服从调配)。

2.3服务期:总服务期60个日历天,计划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项目需完成华能四川盐边鑫能公司太阳坡电站低电压穿越、电磁暂态建模、宽频振荡评估共三项涉网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须在中国电科院备案,并通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认可。

2.4.1低电压穿越试验需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调控〔2024〕137号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电网新能源场站及储能电站故障电压穿越能力整改验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对低电压穿越试验应达到《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24)标准,投标人出具的试验报告须在中国电科院备案,并通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认可。

2.4.2 电磁暂态建模试验和宽频振荡试验需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印发的川电调控〔2024〕73号文《四川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电磁暂态建模试验及宽频振荡风险评估,并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须在中国电科院备案,并通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认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近 5 年(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新能源电站涉网试验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签订时间、以及能反映服务内容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2日9:00起至2025年4月2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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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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