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2025-04-22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预招标)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5 招标范围:本次“初步设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华能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厂区总平面布置、试桩及勘测大纲等进行全面评审,包括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内容深度、设备选型及各工艺系统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及工程概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具体涉及初步设计的总图专业、热机专业、输煤专业、除灰渣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土建结构、建筑专业、供水专业、水工消防、化水专业、脱硫脱硝专业、建筑结构、暖通专业、环保专业、技经专业等部分内容以及电厂数字智能化系统、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节能、施工组织大纲、初设收口等内容;对总平面布置、装机方案、工程重大设计原则、工程专题方案、设计优化、主要技术路线和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工程重大设计原则问题和工程方案专题的论证的修改及对主要技术原则和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认真研究,组织专家召开审查会、专题会,形成相应的审查会议纪要,依据国家有关设计规程、规范、标准和工程具体情况,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和报告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及审计要求。
2.6服务目标:应满足DL/T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及DL5277《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的要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满足华能基建创一流标准,实现达标投产。
2.7本次招标为预招标。
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委会审议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由于上述因素或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各阶段工作开展以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9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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