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宾川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2
项目名称:宾川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66.95

最高限价(万元):166.95

采购需求:购买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具体包括:①调查评估。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动态复核以及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热线接听、政策咨询等工作。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儿童收养等方面的评估工作。②主动发现。通过日常走访、村(社区)及群众反馈等方式,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但尚未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的群众,帮助其提交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申请。做好低保边缘人口摸底排查工作,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③业务培训。组织对服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低收入人口帮扶、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等方面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能力提升相关的培训。④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信息载体,组织做好社会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宣讲,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⑤走访探视。定期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和存在困难、问题。⑥协助开展其他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的服务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开展其他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的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宾川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投标单位无需提供。3.3供应商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22 06:00至2025-04-2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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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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