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低速电动车充电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低速电动车充电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5-1173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按照当前各分公司发展需要及市场主流情况,本次低速充电桩主要以集中式、分布式低速充电桩设备为主,计划采购带刷卡功能,具体需求规格型号及数量见下表。不含税总预算为4372000.00元,含税总预算为4940360.00元。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2026年4月31日)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注:如涉及上一期合同未执行完毕的,订单下单自上一期合同执行完毕后开始】。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

单位

预估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台)

税率

含税单价(元/台)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端口数

1

10路集中式设备

1300

750.00

13%

847.50

975000.00

1101750.00

13000

2

分布式设备(主机)

3100

170.00

13%

192.10

527000.00

595510.00

3100

3

分布式设备(从机)

20500

140.00

13%

158.20

2870000.00

3243100.00

41000

合计

24900

/

/

/

4372000.00

4940360.00

57100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1.1交货地点:福建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2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入运行后60个月(以投标人应答为准,不得少于60个月)。

★1.1.3到货期限:自招标人订单下达之日起 15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1.1.4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比例

预估不含税中标金额(元)

1

第一名

60%

2623200.00

2

第二名

40%

1748800.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2.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2.2.2控股及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中标后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2.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2.2.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2.2.6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2.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至少具备一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指低速充电设备销售类】。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参选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参选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4月22日17时30分至2025年4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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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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