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节能环境公司红河公司、元江分公司垃圾焚烧项目飞灰稳定化物填埋处置服务招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2025-04-22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

七、招标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提供飞灰专用填埋区,负责将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红河公司”)和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简称“元江分公司”)经过鳌合稳定处理后运输至填埋场的飞灰转移至飞灰填埋专用区,投标人还应负责飞灰吨袋的卸车、堆放以及填埋处置工作。其中,红河公司鳌合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产生量约7000吨,元江分公司的鳌合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产生量约2000吨。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
红河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运送至飞灰专用填埋区的飞灰鳌合稳定化物重量达到7000吨,以最先到达的时间为准。
元江分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运送至飞灰专用填埋区的飞灰鳌合稳定化物重量达到2000吨,以最先到达的时间为准。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红河公司服务地点为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工业园区中节能红河公司、元江分公司服务地点为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中节能红河元江分公司。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有效的填埋场所不动产权证或填埋场所运营合同(投标人自有填埋场所的,提供填埋场所不动产权证;投标人为填埋场所运营商的,提供填埋场所运营合同)。
(3)提供填埋场所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和填埋场所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飞灰填埋处置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或投标人填埋场所已注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填埋场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须提供生活垃圾填埋场豁免经营许可的相关证明资料;若填埋场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18(772-002-18),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提及的所有副本证明材料。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到2025年04月29日23时59分59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