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6子项)项目公告
2025-04-2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6子项)(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6子项)(设备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名称: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6子项)
2.2 招标编号:0730
2.3 数量:1套
2.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5交付期:合同签字生效后4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6个月内完成验收。
2.6主要用途: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6子项)由地面站外场综合保障平台组成,用于提供设备安装、舱内环境调节、舱内照明、监控等功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对于已通过保密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在中国大陆要有实施同类项目1个及以上(含1个)的同类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署盖章页)。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5年04月22日9:00起至2025年04月29日16:30止,不含法定节假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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