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角镇绿色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监测体系的信息化部分)施工(标段2)(第五次)招标公告
2025-04-22投资项目名称
中山市三角镇绿色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招标项目名称
中山市三角镇绿色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监测体系的信息化部分)施工(标段2)(第五次)
标段(包)名称
中山市三角镇绿色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监测体系的信息化部分)施工(标段2)(第五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园区
资金来源
镇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镇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中山市三角镇绿色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监测体系的信息化部分)实施及运维,项目总投资额为3885.33万元。项目招标金额为378.07万元。工期暂定360个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的施工工期为准)。
招标内容
1、含园区环保监测设施、智慧环保应用、环保设施备件及维护。
(具体以本项目招标图纸、中介预算及技术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为依据。)
工期(交货期)
360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值)
3780701.34×(1-8%)=3478245.23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1)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能力。
(2)运维管理单位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承担本项目系统运维管理及技术支持服务,亦可与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运维管理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本项目的运维管理。
2 其他要求: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施工企业 / □施工企业或园林企业(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信用等级为√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牵头方应具备所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与资质对应的企业类型的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运维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投标人近/年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中山市三角镇绿色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平台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监测体系、危运停车场的信息化部分)施工(第三次)兼投不兼中,已获得中山市三角镇绿色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平台建设、危运停车场的信息化部分)施工(标段1)(第三次)第一中标人将自动放弃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4-22 17:30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
2025-04-27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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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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