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迁高新区华山路东延(酒都路至金港路)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2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高新区(西起酒都路,向东止于规划金港路)。

2.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302.7万元。

2.3招标范围:宿迁高新区华山路东延(酒都路至金港路)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5年5月,总工期18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302.7 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根据实施的河道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方式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完成审计备案)后付清余款(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迁高新区华山路东延(酒都路至金港路)建设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3.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2.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2.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1人;

5.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2人;

5.4.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2日17:00至2025年4月28日17:30……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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