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光明区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1,311,758.00(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柒佰伍拾捌元整) 4.最高限价:¥1,311,758.00(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柒佰伍拾捌元整)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光明区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
1 |
次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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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
1 |
次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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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登录后查看) 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投标人在《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中作出声明)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和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06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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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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