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电梯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电梯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需求:院内所有电梯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等日常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从事电梯许可,设备类别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者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事电梯的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需派出至少两名持证人员驻场,提供电梯维保驻场人员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从业资格证,提供驻场人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一年以上的员工人身意外险证明;

3.4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5)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2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5年4月28日下午16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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