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茂东支行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对账管理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招标人)现就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茂东支行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对账管理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合作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茂东支行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对账管理系统及财务管

理系统合作项目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 1 家供应商,招标人拟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该院”)开展以法院执行案款对账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为主线的项目合作,需采购软件系统和后期维护等。

采购有效期:采购有效期 5 年。

(1)供货期:本项目需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软件交付,到货 10 个工作日实现软件试运行。

(2)供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维保期:软件上线第一年免收维护费,第二年至第五年维护费由招标人支付,后续超出合作期如继续使用维保服务维护费由使用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改造。

中标人数量:1 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与总价最高限价,采购标的数量和总价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事项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数量

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1

法院执行案款对账系统开发

54.78

1套

54.78

2

法院执行案款对账系统运维

2

4年

8

3

法院执行案款财务管理系统开发

50.42

1套

50.42

4

法院执行案款财务管理系统运维

2

4年

8

合计(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121.20

(1)本项目报价要求单价和总价均需低于最高限价,凡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采取价税分离报价形式,报价表应明确增值税税率、含增值税价与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价。报价范围包括:服务必需的办公费用、人工费用、企业应缴的各种税费、税金和企业利润、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采购费用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投标人保证各项标的对应的税率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付款时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须提供《廉洁承诺书》,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须提供《廉洁承诺书》);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须提供《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①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②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廉洁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领取: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 年 0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8 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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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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