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2025-04-22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造价咨询项目(LJZXG-ZJZX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现招标人对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宿连航道西岸,325省道桥上游200m处。本次一期工程拟建设21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4个,件杂货泊位6个,散货泊位11个,泊位总长度1799m,设计年通过能力1389万吨,其中集装箱年通过能力9万TEU。工程配套待泊泊位6个,泊位长度483m。同时配套建设堆场、库棚等相关辅助设施,其中堆场占地面积13.54万㎡。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LJZXG-ZJZX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对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土方工程、疏浚、水工建筑物、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水泥筒仓含工艺)、道路堆场、供电照明、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环保、消防、导助航及安全监督设施和辅助建筑物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工程造价审核和财务状况审计,对项目建安投资(不含装卸起重设备)、待摊投资等进行全面的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含项目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审核)。
审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主要是建安投资),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包括项目各标段图纸工程量的复核、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等费用的审核汇总、对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材料价格调差复核、计量支付审核、审核工程结算、指导参建单位编制与整理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资料等。
(2)审核项目合同,出具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总表。
(3)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4)对建设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跟踪审计阶段性审计报告。
(5)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6)对设计、监理费用增减以及索赔进行审核。
(7)对工程变更提出审计意见,包括变更立项、合同外单价、变更费用的审核等。
(8)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9)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
(10)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每月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查。
(11)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
(12)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13)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1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随工程建设进度开展跟踪审计工作,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止。
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委托人需要进行审计,工程实施期间需要入驻现场配合工作,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每月不少于22天,在重要节点按照招标人要求增派人员;过程变更、索赔、补偿等审核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或转交的相关资料2周内出具审核意见,工程结算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相关资料45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报告,复审后3个月内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接到相关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工程建安费不低于2亿元的交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工作内容须包含跟踪审计或竣工结(决)算项目,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建安费、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交通运输工程专业),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建安费不低于2亿元的交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合同工作内容须包含跟踪审计或竣工结(决)算项目,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建安费、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3.6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 2025年4月或2025年3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7本项目工作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工作大纲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8:00至2025年5月16日9:3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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