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码头施工项目(LJZXG-MTSG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宿连航道西岸,325省道桥上游200m处。本次一期工程拟建设21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4个,件杂货泊位6个,散货泊位11个,泊位总长度1799m,设计年通过能力1389万吨,其中集装箱年通过能力9万TEU。工程配套待泊泊位6个,泊位长度483m。同时配套建设堆场、库棚等相关辅助设施,其中堆场占地面积13.54万㎡。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LJZXG-MTSG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土方工程、疏浚、水工建筑物、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水泥筒仓含工艺)、道路堆场、供电照明、给水排水、环保、消防、导助航及安全监督设施和辅助建筑物等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码头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口堆场工程或泊位工程施工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码头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口堆场工程或泊位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码头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口堆场工程或泊位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4月或2025年3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8:00至2025年5月13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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