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运城市城 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二厂建设规模为远期 10万立方米/天,近期 5万立方米 /天,本次建设近期 5万立方米/天。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配套的出厂尾水管道 和厂外再生水管道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二厂项目特许经营 (1)项目投资额:总投资 62877.90万元,静态总投资 60604.62万元。(最终投资额 以政府确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建设地点: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雷家坡村北 500米处,现城西污水处理厂东侧。 (3)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A、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 目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者负责筹措。其中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 20%,银行贷款 占总投资的 80%。 B、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 C、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上限为 40年。 D、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E、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移交标准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 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的项目及设施等不存在任何抵押、质 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4)本项目不设定任何保底安排,不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本项目作出保底或承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二厂项目特许经营 (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 的企业,也可以是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财务要求:A、投标人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 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B、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 融资能力,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 1.3亿元人民币(提供 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 30日内 的自有资金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具有一项投融资及运营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4)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法律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出具由公司的法 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出具声 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A、在本次招标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 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B、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C、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 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能超过三名; B、需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运营 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且联合体各方应当就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事项对特许经营 者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C、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股权比例最高的成员; D、本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可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员负责。 (7)其他要求: A、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 35%。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 为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 04月 22日 8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04月 27日 18时 00 分止(北京 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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